本版规则
一、加入綜合区管理团隊,試用期一个月,不通過删除ID...
原帖由 lovelj 于 2008-8-7 23:42 发表
其实 "加入綜合区管理团隊,試用期一个月,不通過删除ID" 是写在综合区管理团队室 上面的版面规定.
如果楼主去 查水员版主申请专区, 是看不到类似的说明的. 这句话是 手机电影分享区的版主复制了版面规定到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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