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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司机救人被诬成肇事者 监控还原真相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freeabc    时间: 2011-8-29 19:11     标题: 司机救人被诬成肇事者 监控还原真相

司机救人被诬成肇事者 监控还原真相

  26日中午12点多,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,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,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,石庄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。被撞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撞她的就是大巴车,事后大巴车司机下来扶她起来的。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,肇事的并非大客车。
  8月28日CCTV新闻频道播出以上视频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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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有南京彭宇,后有天津许云鹤,我好奇的不是这类事件本身,而是倘若成为揭穿谎言铁证的监控录像万一不幸地不存在,那么警方会怎么处理,法院会怎么判决,这位大巴司机应该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,会为他的正义感和正常社会里应有的公德心付出多少代价。在敬佩这位司机的同时,我着实替他捏了把汗,不知他本人有没有点心有余悸。以往的判例表明法院制造葫芦案的成本接近零。那么这里想了解的只有,攀诬牟利的成本有几何?(如按公平对等+惩戒原则,攀诬受罚数额应等同或数倍于其可能获益数额。)

[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-8-29 22:23 编辑 ]
作者: wq42118980    时间: 2011-8-29 19:54

唉,现在只能说做好事也要成本,就不知道这成本自身能不能承受了。不能承受就还是谨慎点好。
作者: qweqwd35    时间: 2011-8-30 02:54

今天看新闻杂志的时候看到这件事了 又是一个老人家啊 现在的社会是肿么了啊 怎么老是出现这种事情 还好这次那个司机运气好有监控作证 不然又要出现新的冤案了 不过以这个趋势下去 那么老吾老 以及人之老这样的社会风气将会消失了
作者: hfzob    时间: 2011-8-30 08:31

老太诬陷他人,这个应该也是有罪的吧,没见哪个部门出头把老太教育教育。这个老太就是老鼠屎。
作者: loveyou1984    时间: 2011-8-30 08:45

这市道真的是有点变质了
过去说反腐倡廉,结果很多廉政的清官反倒是被暴民利用当作攻击对像。对待一件事情真的应该客观中立,不要有一点偏私
作者: waidouer008    时间: 2011-8-30 09:28

这是一个社会现象,为什么这种现象屡发,我看了4楼的评论,认为他说的最有内涵!如果有一个好的体制,就会减少不道德和违法的事情了,也会减少官员贪污了!
作者: allenlee333    时间: 2011-8-30 16:34

社会价值观的偏移 造成道德感缺失 以至于出现这种疯狗咬人一样的事件发生  感觉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个是教育不足 一个是制度欠完善
作者: rfvijn852    时间: 2011-8-31 08:11

林子大了,什么样的人都有,现在社会道德缺失严重啊
作者: 很恰当    时间: 2011-8-31 10:20

老东西诬陷人,得手了可以讹诈个几万花花,就算别人找到了证据,一句老糊涂了就过关了!
作者: freeabc    时间: 2011-8-31 10:51     标题: 标题

“好人”既非天生,也非绝对;“坏人”既非天生,也非绝对;只有趋利避害,才是人的共同的天性。正常的制度就是以利害来引导向善和遏制作恶。不完善和不正常制度下的不作为甚至反作为,就是在鼓励人们反正道而行之,摒弃基本公德,攫取不法利益,回归动物世界。这适用于对包括几位老太的行为在内的一切恶意恶行的纵容。中国社会的各种怪异乱象,直接原因即在于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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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转引一篇关于讹诈成本的评论文章。

诬陷救人者应以诈骗未遂追责
内容来源:新京报
[2011年8月31日 07:19]
  8月26日,如皋司机殷红彬在驾驶公交车途中,停车搭救一名骑车侧翻的石老太太,反遭获救者诬陷为撞人。幸亏公交车的监控录像将救人的过程清晰记录下来,最新的消息说,得悉有这段录像后,石老太太表示道歉。(8月30日《扬子晚报》)
  这是一起峰回路转的悲喜剧,虽然好心人恢复了清白,但人们却高兴不起来。设想一下:假如救人者车上没有监控设备或者录像没有保存,他会不会再重蹈彭宇的覆辙?殷红彬事件和彭宇案件本质上没区别,都是善良被邪恶压制的结果,只是,殷红彬运气比彭宇好一些而已。
 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再到殷红彬事件,可以发现一个清晰的脉络,那就是个人私利对道德的步步逼进,在个人私利的膨胀下,有的人完全不顾廉耻,恩将仇报。如果这个脉络不断延续,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。一是伤害人们的善良之心,二是摧毁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,三是伤害人际间的基本信任。
  就殷红彬事件而言,被搭救的石老太太一开始咬定是殷红彬撞了她,如果她这些谎言被确认或无法被证伪,善良的殷红彬就必然面临赔偿的尴尬局面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石老太太的说谎行为,已经不止是违反道德那么简单,而是涉嫌构成了诈骗,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。
  由是,执法机关应当对石老太太的行为以诈骗未遂论处,并依法给予处罚。如果不处罚,诬陷他人就不需要成本,就会鼓励更多人基于私利而诬陷善良人。只有处罚,才能让无良的人明白:违反道德的行为发展到一定阶段就是违法行为;也只有这样,才能维护公平正义,让好人安心。

作者: xiaoyaolouzhu    时间: 2011-8-31 13:16

这个社会真是的,好人都当不得了,冤枉人的这老人就该诅咒他下次被撞死
作者: popvip    时间: 2011-8-31 13:52

现在的人 也难怪比较冷漠 好心总是没好报的 碰上这种算是倒霉了
作者: wqshiniye    时间: 2011-8-31 14:14

应该对诬陷者重罚,主张多少罚多少,按诈骗罪处理,不然诬陷好人成功了得钱,失败了没事,这风气只会越来越严重
作者: luxifeier    时间: 2011-8-31 15:06

国内也是不是有诽谤罪啊?不能让这种坑人害人的家伙毫无成本的污蔑诽谤他人啊!
作者: porny    时间: 2011-8-31 19:34

后来这老婆道歉了,还向公交公司送了锦旗,说自己记错了。
    扯淡,怎么这样的老太婆这么多啊。谁碰到了自己,还会记错?
作者: freeabc    时间: 2011-8-31 19:52     标题: 标题

引用:
原帖由 porny 于 2011-8-31 19:34 发表
后来这老婆道歉了,还向公交公司送了锦旗,说自己记错了。
    扯淡,怎么这样的老太婆这么多啊。谁碰到了自己,还会记错?
本来想根据报道弄个老太及其亲属的前后言行对照录的,觉得不值得,算了。
根据报道的其态度言行判断——比如被助当时还表示感谢来着,比如后来面对媒体采访坚决咬定,显然是有意为之而非为了找个台阶遮一下丑的所谓“发晕”、“记不清”等可笑措辞。得知铁证存在之前,斩钉截铁地攀诬别人的时候怎样没有表示当时头脑“空白”来着,呵
作者: 风云天下续集    时间: 2011-8-31 21:02

如果不对诬陷好人的做法予以严厉的打击和谴责,以后谁会做好事呀,社会风气会变成什么样子!
作者: K行K止    时间: 2011-8-31 21:34

这样的事情真是人人都很寒心的,今后谁做好事还要准备好摄像器材呀。如果没有监控,就说不清楚了。
作者: wqxcumt    时间: 2011-8-31 22:24

那个老太就是想讹人,后来改口说当时记不清,要是没有监控摄像头估计这事就麻烦了,现在天津的许云鹤还没弄清楚呢,我看社会公德真的要没了,做好事往往得不到感谢还要冒风险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危险,换你你还会去做吗
作者: xvx    时间: 2011-8-31 22:45

说实话,如果我去做好事,叫我陪几万,我确实赔不起,那是不要把我按揭的房子都拿去抵押

你说,这做好事的成本是不是太大了点
作者: lpaw    时间: 2011-9-1 10:30

人心不古啊!不是世人没有同情心,而是发了同情善心遭殃的只有自己。而是这世道真的就如同农夫与蛇这个典故一样,恩将仇报的数不胜数!
作者: a81281    时间: 2011-9-1 11:41

上次重庆下大雨,我见一女人摔倒在地,我看了几眼,最终下定决心不扶,扬长而去
作者: 真的救救我啊    时间: 2011-9-1 12:33

这些老太婆真是为老不尊 良心都被狗吃了 应该以诈骗罪论处
作者: xuanfengniao    时间: 2011-9-1 14:21

全社会的价值观都在扭曲,自然道德滑坡,大不如前了!
作者: 小竹竹    时间: 2011-9-1 18:05

好人不能做啊 做好人难啊 好人不好当啊  可悲  客气 可恨
作者: maxmmaxmsis    时间: 2011-9-2 08:55

我赞同一观点:攀诬受罚数额应等同或数倍于其可能获益数额,这才能减少这种攀诬行为。可惜现实难以做到的,首先是洳人要上法院告攀诬老人
现实法官好多水平是太低了
作者: 家里朱    时间: 2011-9-2 10:22

社会问题与道德无关,以后还能否见到见义勇为的现象?做了好事的成本太高,谁还会做好事?
作者: wjh1983    时间: 2011-9-2 16:01

哎,我就是如皋人啊!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让我们很没有面子。
作者: xxxp    时间: 2011-9-2 19:46

那个老太婆真的是罪恶啊,还好现在车上都有摄像头,否则又是一桩冤案。
作者: 叫啥好    时间: 2011-9-2 21:02

其实 这个原因也是现在好人好事越来越少的原因吧 做好事不图回报 到被赖上了 你说谁还做好事
作者: chen198548    时间: 2011-12-17 20:26

在这个道德缺失的社会 最好每人身上就按一部摄像机 免得被人诬赖
作者: mjfengliu5    时间: 2011-12-17 22:25

这种事情太多了,还好有录像,不然真的是说不清楚。现在的人,道德沦丧。
作者: 273446361    时间: 2011-12-18 10:35

其实这样的事情一直都有,但是从彭宇案以后这些事情一下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,我个人认为在这一点上媒体是有问题的,他们的引导使得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越来越少,实际上这样的一次次“提醒”反而会使得人与人间变得更冷漠,而这样的案件反而会更多更多
作者: 273446361    时间: 2011-12-18 10:36

其实解决这样的事情完全是法律能做到的,试想如果法律规定诬告罪的被告方要赔偿巨大数额的精神损失费,那么我想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少得多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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