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我大概可以想象到会有的回帖,在这里再简单说一下我的想法把。就我看来,从本质上而言,南北朝,宋末,清初外族对汉族的杀戮都是罪大恶极的种族屠杀,只是元与清受中原文化影响较旧较深,有一统天下,建立帝国的愿望,因此杀戮的范围(非人数)要较南北朝时为窄。而五胡乱华时诸胡一开始没有明确的目的,仅为自身的财富,荣誉,以及对以往强大汉朝的畏惧而不断杀戮,因此杀戮的范围极大,造成北方汉民族人口大幅度的较少。因对这种杀戮而挺身反抗的,如冉闵者,都是了不起的豪雄。对此我毫无异议。
我的意见在于他反抗的方式,尤其是杀胡令的颁布。在战场上的战斗,胜者存,败者亡,再怎么杀我都没有意见,那怕是杀战俘,在特定条件下我都可以接受。但杀胡令却是“无贵贱男女少长皆斩之”,全方面的,无分别的杀戮。先不说因面貌像胡人而被误杀的人,就说在胡人之中也有手无束鸡之力的妇,有未知是非善恶的幼童,这些人也该杀吗?哪怕是把他们变为奴隶也好过杀了呀。这样做的冉闵,和肆意杀戮汉人的胡人,本质上有分别吗?因为一百人里面有九十九个有罪,所以就判定那剩下的一个人有罪,这样做真的对吗?
在那个时代背景下冉闵做出的选择不能说是错的,但我同样不认为是对的。恶其行,不恶其人,大概就是我对冉闵的看法把。